接上一个文章,今天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是

对此,本人不认可,
我举报投诉的是上海淀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且向第三方无关百姓发送骚扰诈骗短信行为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且,回复与我质疑内容不相符。
三十条内容是:
第三十一条 本市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市企业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基本社会保险等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企业等经营主体设立、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和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一次领取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印章和发票。
经营主体设立试行名称申报承诺制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推广实施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可以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地,供社区内从事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却摘取一段与质疑不相符的答复。
相关条文具体的是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活动,而不是失去主体地址或者说主体地址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相关人员及标牌的做法。且上海淀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是国家禁止的骚扰诈骗的短信服务。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起到监督管理作用。或者可以说监督管理不作为失职!
黑猫投诉上据悉2024年1月15日鑫享通已经停止安鑫花服务 具体链接地址https://gd.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0959066/

既然鑫享通已经停止安鑫花服务,且也不会开展任何形式的催收服务。那也就是不会向第三方发起骚扰。那我近期收到的三条短信完全可以判定为诈骗短信。那短信发起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依据此内容,上海淀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逃避法律追责,而不是一句:“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一言以蔽之。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某些人的做法就是掩耳盗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断章取义的答复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公众质疑后的官方答复!这样也会对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乃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