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社会,大部分人是网够
而邮政法还是停留在以前的社会
首先涉及的是物品归属问题
由于是快递配送的商品,所以存在运输的过程
而运输是有时间及距离的
邮政法规定的发货方索赔这就很不合理
首先收件方是消费者,货物的等值货币及货物的物流费用消费者已经买单
所以消费者才是物品的所有者,及物流合同交付者。而不是商家。
所以索赔第一人是消费者,而不是商家。
因为这个中间存在时间问题。
如果消费者买的商品,物流没有在预定的期间内送达,并且丢件或者退回,并且赔偿商家。这对于已经付款了的消费者来说与商业合同是违背的。
这样很容易引起商家与物流公司的狼狈为奸!
意为商家发货快递方从中作梗导致货物返回,而消费者在早就出钱的情况下商品没有按时得到!
对于现今电子商务的时代邮政法时候适用问题有几点意见